先來看下our的用法。
require 5.006 當版本號小于 5.006 的時候,會返回失敗,從而導致模塊加載失敗。 所以它的作用就是保證模塊調用環境的 Perl 版本。
our 和 my 一樣,都是對變量的聲明, 不過 our 聲明的是包全局變量, 而 my 聲明的是詞法變量。
不過,經過 our 聲明的變量,它會變得像一個詞法變量一樣, 其實這也是 our 存在的目的:用來欺騙 strict pragma,使 strict 以為它是一個詞法變量,其實卻不是。
有一個簡單的辦法可以理解 our: 1,你就把 our 聲明的變量和 my 聲明的當成一樣。 2,記住 our 和 my 的區別:our 聲明的是一個包全局變量,因此在符號表中存儲(可以通過全限定在任何地方訪問),而 my 聲明的是一個真正的詞法變量,只能在閉合塊中訪問。 使用my的情況:
my $var = 1; { my $var = 2; print $var, "\n"; } print $var, "\n";
輸出: 2 1
使用our的情況:
our $var = 1; { our $var = 2; print $var, "\n"; } print $var, "\n";
輸出: 2 2
附:perl中our的用法
其實,our 的出現有它的歷史, Perl 和別的語言不同,可以隨便聲明變量, 在 Perl 4 那個時代,根本就不需要 my 什么的, 隨便寫個名字,就是變量了。 在 Perl 5 中仍然如此,除非你用 my 明確聲明為詞法變量,否則所有的變量都是(包)全局變量,而且可以不聲明直接使用。 但是,這樣有個壞處,那就是萬一不小心寫錯名字了,或者解符號引用的時候,字符串運算錯了,都會造成很多麻煩(因為按照 Perl 5 語法,這些都是正確的,其結果就是產生一個新的變量,很顯然,這不是你想要的目的。)
所以,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在 Perl 5 中就引入了 strict 和 warnings 兩個 pragma,它們的作用,就是限制變量不聲明直接使用, 經過 strict 和 warnings 限制后,所有沒有聲明的直接使用的變量都會報錯。但是 my 聲明的變量又是局部變量,local 又不能創造變量, 所以,我們就沒法使用全局變量了(注1), 因此就又引入了 our,our 的作用就是聲明一個全局變量,但是讓 strict 和 warnings 以為它是詞法變量,因此 our 聲明的變量也是詞法作用域的。但是實際上它是全局變量。
注1: 如果不使用 our,我們有兩種辦法可以創建全局變量: 1,用 no strict "vars" 臨時關掉 strict pragma,聲明完了再用 use strict "vars" 打開。 2,用變量的全限定名稱,如 $main::var 或者 $foo::bar 這樣子。
use,package,our 三者之間無任何關系。
use 是加載一個 .pm 文件, package 是切換當前名字空間, our 是在當前名字空間中創建一個變量,如果該變量已經存在,則 our 只起到一個聲明的作用。
你還是沒有明白 our 和 my 的區別。 our (或者什么修飾都沒有)聲明的是“包全局變量”,它的是“依附”在“包”上面的,它的存儲位置是“包符號表”, my 聲明的是“詞法變量”,它是“依附”在“代碼塊”上的,它的存儲位置是“代碼塊”的“變量標簽薄”,所以詞法變量不可以從代碼塊之外訪問(除了傳遞引用)。 但是包全局變量就不同了,用全限定就可以訪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