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 消息:近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fā)布《關于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寄遞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求截止日為10月30日。 《通知》主要內容為明確寄遞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的具體限量規(guī)定和相關要求,明確因特殊情形超量寄遞和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交易主體雙方之間運輸配送的辦理規(guī)定和相關要求。 通知要求,寄遞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實行限量管理,具體通知如下: 一、寄遞電子煙產品每件限量為:電子煙煙彈(液態(tài)霧化物)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煙具2個;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 二、寄遞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每件限量為12ml。 三、寄遞電子煙煙彈(液態(tài)霧化物)、煙具、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每人每天限寄一件(次),不準多件寄遞。 四、對因技術審評、質量監(jiān)督檢驗和鑒別檢測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遞電子煙煙彈(液態(tài)霧化物)、煙具、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需提供屬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憑證。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交易主體雙方之間運輸配送電子煙煙彈(液態(tài)霧化物)、煙具、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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