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論 據上游新聞報道,有商家簽下價值51萬元直播帶貨合同,安排陳小春和網紅一起帶貨,結果3場直播只賣出5000元,商家一紙訴狀將負責直播推廣的傳媒公司告上法庭。廣州中院于近日作出二審裁決,判決直播推廣協議的傳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還41萬余元服務費。 從廣州中院的這份民事判決書中看到,陳小春和網紅的幾場直播帶貨,不僅沒有預想的火爆,反而是銷售寥寥。法院依約判決直播推廣協議公司返還41萬余元服務費,為商家減少了實際損失,但靠明星直播帶貨僅賣出5000元這樣的結果,頗值得一些企業反思。 當前,隨著平臺經濟的發展,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業態也方興未艾,其營銷策略主要是借助明星、網紅的人氣帶動產品銷售,也確有不少直播帶貨因為“明星、網紅的流量”實現了效益的“金山銀海”。但從此事可以看出,一味“借助流量賺快錢”“借助明星賺大錢”這樣的經營策略,仍然經不起市場的長久檢驗。 一款商品能否受到消費者青睞,必然取決于商品本身的價值。換句話說,對于消費者而言,產品質量才是王道,物美價廉才有最大的市場。相反,一款劣質商品如果僅因明星、網紅為其搖唇鼓舌就能“火遍全網”,恐怕也并非真實的市場需求,注定難以長久。 以此而言,重金請來陳小春帶貨,卻僅賣出5000元,其實是個“好事情”。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直播帶貨市場開始理性了,消費者的消費心理也回歸常態了。不再“只看明星不看貨”,有了這種成熟的消費理念,也才會有一個健康成熟的市場環境。 事實上,也只有當商品銷量多少真正取決于商品本身價值的時候,市場才會越來越理智、健康、成熟。因此,此事也提醒一些企業,與其跟風熱衷明星、網紅帶貨,不如認認真真做出好產品,扎扎實實贏得大市場。 □郝冬梅(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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