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互聯網貸款搞資金池?胡乃軍:想都別想 互聯網貸款下調利率 銀行加碼自營 本報記者/郝亞娟/張漫游/上海/北京報道 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轉型已進行了9個月,在多項監管細則發布后,互聯網貸款下一步的發展路線不斷明晰。 《中國經營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3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第3號(以下簡稱“央行3號公告”)發布后,銀行互聯網貸款產品的利率已出現下降趨勢,市場更是普遍認為,此后互聯網貸款利率下調是大勢所趨。而在此趨勢之下,與銀行合作的金融科技機構,尤其是互聯網科技流量巨頭,為保證自身利潤,或進一步壓縮資金方的利潤空間。 互聯網貸款新規和央行3號公告的“雙面夾擊”,使得部分銀行已經著手調整與第三方機構合作貸款的模式,由聯合貸款更多轉向分潤的助貸模式,或是增加自營渠道和產品的建設。 分潤助貸模式已成新趨勢 近日,有客戶反映稱,微粒貸大范圍調降了貸款利率,甚至不少用戶的微粒貸利率由早期的日利率萬分之五降到了如今的萬分之一點五,即年利率為5.475%。 記者從微眾銀行方面獲得回復,該行表示:“上線以來,微粒貸的平均利率是呈現下降趨勢的,這主要得益于我們賬戶運維成本持續下降,為持續優化業務定價、踐行普惠金融進一步夯實了基礎。” 央行3號公告明示:“所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貸款機構包括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小貸、汽車金融公司等)在網站、移動端應用程序、宣傳海報等渠道進行營銷時,以明顯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內部收益率,IRR),并在簽訂貸款合同時載明。對于采用單利計算方法的,還需加以說明。”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濤指出,明示貸款年化利率并明確利率及費用構成是優化信貸市場產品、防止過度借貸的重要手段。“之前通過隱瞞、刻意等手段,誘導借貸的行為屢有發生,在規定的地方,執行規范化的信息披露十分有必要。” 業內普遍認為,央行3號公告發布后,銀行互聯網貸款的利率降低是大勢所趨。某頭部消費金融公司人士指出,一方面從政策角度來看,去年發布新修訂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為利率上限劃定了新的紅線,盡管不適用于金融機構,但金融機構的利率在政策上是要下行的,特別是在普惠金融方面,應持續降價讓利;另一方面利率下降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市場競爭激烈,價格戰是一種優勝劣汰的必然選擇。 “比如某些銀行的資金成本達到4%,加上2%的運營成本,在與合作機構開展聯合貸款業務時,對方給到的定價為8%,也就是說銀行的利潤空間只能2個點。在原來的合作模式下,利潤還要壓縮,銀行的獲利空間更小了。”某助貸機構人士表示。 在冰鑒科技研究院研究員王詩強看來,貸款利率一旦持續下降,眾多中小貸款機構盈利空間、業務規模等都將受到重大影響。消費金融公司、中小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貸款機構與合作機構開展聯合貸款預計會越來越困難,一些資金成本較高的貸款機構可能因合作機構獲客減少而被“斷糧”。 王詩強進一步分析:“合作機構借款客群上移、合作貸款機構增加,導致推薦給資金成本較高的貸款機構借款客戶不足。一些頭部助貸機構(特別是互金巨頭)已經有幾千家合作機構,但是其自身借款用戶卻因政策收緊和其他原因增長卻越來越慢,甚至開始下降。助貸平臺優先會將客戶推薦給資金成本較低的貸款機構,這將導致一些資金成本較高的貸款機構獲得的推薦借款客戶減少,甚至沒有。” “中小行自營能力缺乏,分潤模式下的助貸業務是轉型的方向。”上述頭部消費金融公司人士如是說。 在2020年7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基礎上,2021年2月,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細化審慎監管要求、統一了監管標準。 “一邊是互聯網貸款利率下行的趨勢,另一邊是監管層對于聯合貸款合作方更嚴格的要求,兩方面因素使得現在更多金融科技平臺和銀行會選擇以助貸形式展開合作。”某民營銀行人士告訴記者,“監管層要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這對于很多從事聯合貸的機構是無法達到的。” 前述受訪助貸機構人士表示,按照監管對互聯網貸款業務的要求,銀行須具備自主風控能力,但《暫行辦法》給互聯網貸款業務提供了兩年的過渡期,因此目前現實情況依然是合作機構幫助銀行來構建自主風控能力。他指出,銀行在選擇合作機構的過程中,具體會關注兩方面,一是銀行會關注助貸機構的客群質量;二是關注合作機構提供的增信方式,是否同意兜底賠付,是否具有兜底賠付的能力等。 記者從某互聯網金融平臺人士處了解到,所謂“兜底”模式,是指合作平臺需要向資金方繳納放款量5%~10%的保證金,隨著銀行和助貸平臺合作的貸款規模擴大,越小的平臺交的保證金越多,保證金形成了對貸款規模的制約,助貸平臺的自有資金就很難支撐貸款規模的快速擴大,且即使是在“兜底”模式下,助貸機構實際上并不一定真能“兜底”;分潤模式下,銀行承擔風控與放貸審核職責,助貸平臺則提供獲客導流、輔助風控等服務,雙方按照事先約定的利潤分成,對助貸業務利潤進行分配,也更符合《暫行辦法》的指導原則。 互聯網貸款空間“逼仄” 《暫行辦法》出臺后已有9個月,對于不同體量的銀行而言,其互聯網貸款業務受影響的程度也不盡相同。 某國有行信用卡中心經理告訴記者:“我行沒有與助貸機構合作,本來我們自己的產品線就很完善。近年來,擁有流量場景的平臺自己都在放貸,國有銀行對于他們而言,更多的是競爭對手。” 不過,對于中小銀行而言,轉型之路迫在眉睫。華東某民營銀行人士告訴記者,去年互聯網貸款規定出臺后,該行已進行了調整,增加了與頭部助貸平臺合作,同時增加自營產品占比。某城商行相關負責人亦表示,該行目前選擇的合作機構是具有成熟的渠道、風控能力較強的機構。 中證鵬元評級公司指出,部分中小銀行整改以及業務、營收維持壓力較大。對于部分中小銀行而言,其自主獲客、自主風控能力相對薄弱,現階段其互聯網聯合貸款的營銷、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環節基本由合作互聯網機構把控,自主建設壓力較大,且其高度依賴于單一互聯網合作機構獲取資產,《通知》新增的合作機構集中度定量管理指標將導致其單一合作機構合作業務規模壓降壓力較大;在異地展業限制情況下,地方中小銀行將難以再依靠互聯網貸款業務實現跨地域貸款業務擴張,中小銀行零售業務拓展和轉型需要尋找其他發力點,將面臨較大的挑戰。 受訪人士普遍認為,對于很多中小貸款機構,特別是消費金融公司、中小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投入有限、人才不足,開展自營業務短期內顯然很難快速增加業務規模。 某城商行管理層告訴記者,目前該行已經開始針對互聯網貸款方向人才進行定向招聘,擬招聘負責互聯網貸款的系統開發工作、互聯網貸款的風控模型開發工作及處理互聯網貸款科技系統突發問題的人才。 王詩強指出:“中小貸款機構與互金巨頭的合作更多是資金方面,風控能力、營銷獲客方面進步有限。一旦互金巨頭暫停合作,對前者影響較大。因此,在智能風控模型開發、輿情監督、營銷獲客上,應該與一些有特色的機構合作才是首選。” “目前不少中小銀行互聯網貸款的核心風控事實上仍依賴科技合作方,此后,科技合作方將會調整與銀行合作方式,從聯合開展風控,到幫助商業銀行建立獨立風控能力。中小銀行在互聯網貸款業務上也不宜急于求成,而是依照自身業務特點,用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深度布局當地場景,提升用戶黏性,將服務做精做細。”零壹研究院院長于百程如是說。 在前述受訪消費金融公司人士看來,區域中小銀行與其費盡精力去搞線上的自營貸或者聯合貸,還不如把區域市場吃透,做強線下,特別是小微貸款方面,現在還是以線下渠道占優。 某北方地方銀行人士告訴記者,今年以來,該行已經基本放棄了與第三方機構展開貸款合作,專心開拓地方企業市場。“因為現在還有一年的過渡期,我們與第三方機構的新增業務已經暫停了,存量業務到期后,我們會陸續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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