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出臺《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明確提出不得泄露、篡改、毀損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和用人單位經營狀況等信息,且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規定》自2021年3月起施行。 ![]() 據人社部流動管理司負責人介紹,近年來,網絡招聘已經成為勞動者求職和用人單位招聘的主要渠道。截至2019年底,全國共有3.96萬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立人力資源市場網站1.5萬個,2019年通過網絡發布招聘信息4.04億條、發布求職信息8.23億條。“但同時,網絡招聘服務也出現了一些問題。”該負責人舉例,如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絡招聘服務、對用人單位資質和招聘信息真實性與合法性審核把關不嚴、非法使用個人信息、違規收取費用、監管方式不足等。 《規定》明確了網絡招聘求職信息提供、網絡招聘信息審查、網絡安全、信息保護、收費管理等服務規范。 “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完備的網絡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對用人單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這位負責人說,用人單位提供的招聘信息應當合法真實,不得含有歧視性內容;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明示其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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