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的危與機:數字化建設解決資金難題 本報記者/鄭瑜/何莎莎/北京報道 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催生金融的兩面。一邊是小微企業金融需求迸發,一邊是金融機構線下業務收縮,窄門之中,催生數字化轉型。 在有序推動復工復產后,相比規模以上中大型企業的資金實力,單體規模小、資金實力薄弱的小微企業復工難度仍存。 借款難、借款貴的小微企業,維持自身運營的資金成本、人工成本及租金等固定成本高昂,尤其受影響。 而這些遍布城鄉的小微企業,又是真正深入國民經濟毛細血管的重要實體,牽動著數億人的就業,是改善民生、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基石,對穩定宏觀經濟有著重要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發生以來,政府出臺多種政策,試圖通過財政支持為小微企業減輕負擔、援企穩崗。 與此同時,如何精準定向扶持仍然值得關注。 應急政策可度一時難關,若要持續發揮其就業穩定器,經濟運行加速器的作用,自身突破經營模式之外,誠需一個更貼合需求,有溫度、有彈性的金融環境,從宏觀與微觀上長期維穩小微企業的發展。 疫情沖擊,濟生線上模式 毋庸置疑,原本依賴于線下的餐飲、零售、文娛等服務行業,線下業務停擺,租金、人工等經營性固定成本卻沒變,諸多小微企業本就缺乏資金儲備,自然出現資金衰竭。招商銀行近日開展的小微企業調研報告顯示,疫情沖擊下,受訪企業普遍對上半年的營收增長悲觀,超過六成的企業預計今年上半年營收會同比減少20%以上,2/3的受訪企業表示現金流能支撐企業經營的時間在3個月以內,不少企業甚至支撐不過1個月。 對小微企業來說,要獲得資金流動性,增加經營抗風險能力,在借助金融工具之前,其實自我業務的轉型升級是首個門檻,數字化、線上化建設,會是其解決資金難題的關鍵。 理論上,企業在受到重大沖擊后,往往會申請融資貸款。但對小微企業來說,融資癥結一直存在。 中國建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黃志凌總結為“難繁貴”。融資難,難在小微企業的“三無”:無報表、無信評、無抵押;融資繁,繁在信用評級手續;貴,貴在貸款鏈條長,成本高。 有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末,小微企業信貸滲透率僅為25%,個體工商戶信貸滲透率僅為16%,結構性失衡嚴重。解決小微企業的生存問題,需要合理、合適、合價的金融工具,解困急需良方。 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發布的《診斷疫情對微弱經濟體金融健康的影響與政策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其調研發現,疫情導致大部分小微企業凈利潤受損,但純線上經營的企業凈利潤受沖擊程度最小。其中,純線上經營的企業中,凈利潤沒有受影響的企業占比達32%,凈利潤增加的占比達10%,均高于其他經營模式。疫情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線下企業向線上轉移,在疫情爆發后的三個月內,11%純線下經營受訪者表示,有轉型線上經營的計劃。 有意思的是,在調查中發現,線上經營模式與小微企業金融健康評分呈顯著正相關。 這背后,揭示了線上經營的意義,對小微企業來說,若是能夠通過數字化積攢大量個人和企業行為數據,通過金融科技手段,數據轉為風控和增信手段,小微企業便可以從三無借貸人,成為有信用評估與授信的數據,進一步提升企業融資可得性與融資渠道。 對借貸機構來說,無接觸、純線上的金融服務,在線下業務空間收窄的情況下,又能發揮重要價值。 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調查發現,受訪的微小企業主更青睞于互聯網銀行、網絡小貸平臺等數字金融平臺或民間融資渠道解決現階段的資金困難,雖然有可能要承擔更高的資金成本。因為這些互聯網借貸產品或服務,能通過金融手段在無抵押情況下實施風控,規避了小微企業在申請傳統銀行貸款時的障礙,也能滿足小微企業對貸款“短、小、急、頻”的需求。數據顯示,互聯網借貸發展水平每增長1%,疫情對經營的沖擊減少2.57%。 紓困小微,求解政策空間 此前,央行宣布在疫情防控期間向主要全國性銀行和湖北等重點省(市、區)的部分地方法人銀行提供總計3000億元低成本專項再貸款資金,要求獲得再貸款資金的銀行向應對疫情的重要醫用、生活物資生產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如何覆蓋到小微企業,其實還需要定向為小微企業提供借貸供給。 近日,全國工商聯指導下,百家銀行通過與網商銀行合作,共同發起“無接觸貸款”助微計劃,將互聯網平臺的渠道和信息數據優勢與商業銀行的資金和風控能力優勢相結合,通過在線申請、無需人工接觸的互聯網貸款方式,全力支持全國約1000萬家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及農戶等復工復產。 對小微企業來說,隨著業務轉型,借助數字金融,補充貸款途徑之外,真正緩解資金問題,還要破解供給和流動性的兩大難題。 今年年初,《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流出,清晰定義了互聯網貸款以及監管歸屬,設置了諸多金融科技的應用場景,再次強調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和金融科技深度融合的必要性。 《暫行辦法》為小微經營貸款和產業金融帶來機遇,但對金額和資金用途管控上的收放上,可能會導致扶持不暢。其中要求商業銀行辦理互聯網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小額、短期的原則;單戶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個人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對于企業流動性資金貸款,新辦法取消了50萬元的金額限制,放松了1年的期限限制。 新辦法之下,互聯網借貸主體切分了個人與企業。實際借貸中,大量小微群體,因為難以達到企業借貸門檻,個人貸款相比企業流動性資金貸款,反而在小微企業與個體戶中更具業務優勢。在個體商戶和自雇經營者里,存在不區分經營實體與經營人的特點,在實際風控中,小微企業數據不完善,授信對于個人數據依賴性反而更高。 像在網商銀行、微眾銀行的產品中,都會采用“經營人”和“經營主體”雙資質評估,區別于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在授信時,引入支付結算數據,保險數據、個人資信信息、行為數據等多維變量,來實現對小微經營的授信。 但《暫行辦法》中對個人信用貸款的金額與期限限制,或許會抑制小微企業借貸意愿。 在上述《建議》調研中發現,小微企業因為中斷風險高,對小額且穩定的貸款需求旺盛。小微企業的資金缺口集中在100萬元以下,更加青睞還款期限為1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在所有受訪企業中,約70%的企業主表示疫情爆發后企業有資金缺口,大部分小微企業的資金缺口在1萬至100萬元之間,有54%的企業主希望得到1年以上的固定期限貸款。 對小微企業來說,降低“抽貸斷貸”風險,增加貸款穩定性,避免因為期限短帶來的還款壓力,是他們借貸的重要訴求。 因此,在《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細分個人信貸,松綁金額與期限,或許才能真正發揮互聯網貸款的價值,從供給側改善小微企業生存狀態。比如,能夠區分互聯網經營貸和互聯網消費貸的期限差異。按照現有產品,互聯網經營貸期限通常為2~3年,在實際經營中,小微企業主更在意“短用長借”來降低流動性風險。 在借貸額度上,一旦細分個人經營貸與消費貸后,上限也應當有所區分。按照實際經營需求,50萬~100萬元上限范圍,會是小微企業貸款的合理區間,30萬元上限則更適合做消費貸上限。合理的借貸額度,是提防小微企業或個體經營戶多頭借貸風險的根本。若是要盡可能避免出現資金挪用或套利風險,遏制借款額度或者設立并符合實際經營借貸的金額上限,并不是好方法。在受托支付、交易場景、合作平臺資質、風險控制模式等方面,進行系統化的規則制定,或許才能平衡互聯網借貸風險與價值。 過去抗疫為主的50多天里,大量數據與調查,揭示了小微企業的經營問題與真實借貸需求,小微企業的發展值得重視,莫要打擊小微企業參與市場經濟建設的積極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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