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口罩難求。據紅星新聞報道,部分宣稱有貨源的企業通過自家App售賣口罩,但有不少消費者下載幾款App注冊并下單后發現,商家先是遲遲不發貨,過了幾天又強制取消訂單,懷疑企業沒有貨源或者貨很少,借賣口罩之名行推廣App之實。 根據報道,這些App平臺的套路也頗為明細:一些平臺謊稱有貨,并且能夠馬上發貨,以此來吸引消費者下載App甚至注冊會員。名為賣口罩,實際上是利用消費者的急切心理,以及信息不對稱的格局,推銷自家的App。等到消費者真的下單購買,再單方面取消訂單,以最小的成本“獲客拉新”。 從幾大投訴平臺的投訴信息看,類似的“套路”不是個案,不局限于某個App;忽悠消費者的手段,也不只是通過“有貨立發”的虛假承諾來誘導下載。投訴情況還包括虛假發貨、只退部分款項等。此外,同樣不排除平臺借機套取消費者個人信息。 在明明沒有足夠商品儲備的前提下,還謊稱口罩有貨,把疫情變為收割流量的商機,這種行為有嚴重的欺詐嫌疑。 對平臺和商家來說,疫情期間口罩等重要防護物資的儲備和供應,隨時都處在變動中,市場充滿不確定性,能夠為消費者提供有效的購買渠道,只要價格合理,也算是好事。不過越是在特殊時期,越是不能眼里只有商機,為了圈占市場而不擇手段。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已經明確要求,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其實,這些平臺該意識到,就算是靠著虛假宣傳營銷收割了一批用戶,發現上當受騙之后,用戶不會真正留存下來,成為平臺“忠粉”。相反,欺詐營銷帶來的口碑損傷,只會讓它付出更大的品牌代價。在疫情中尋找違法商機的平臺,不可能長久。 對類似涉嫌消費欺詐的行為,消費者要多加小心,執法部門同樣得加強治理。不管是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假借賣口罩推銷App,還是朋友圈的一些微商騙局,類似利用口罩非法牟利行為,在特殊時期的打擊治理力度絲毫不能松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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